产地:CN;GUA
仪器分类:II类
品牌名称:麦肯
型号:MCR-UV04B
型号:MCR-UV04B
我们的紫外线灯专门用于治疗白癜风、牛皮癣、湿疹和其他一些顽固性皮肤病。
1. 5.6'彩色液晶屏
2. 采用荷兰UV灯管,稳定性高,使用寿命长。
3. 8灯管,100W,UVA、UVB可独立使用,也可联合使用。
4. 加装反光板7
5、采用编码器技术,使操作更加方便、快捷。
6、微电脑控制放射剂量和时间,保证治疗精度。
、软硬件双重监控功能。确保患者安全
8.独特的抗干扰技术,保证设备在强磁场下正常工作。
工作电压 | 交流220V+10%,50Hz+2% | ||
额定功率 | 1000VA | ||
有效辐射尺寸 | 全身半舱 | ||
辐射光源 | 特殊型号UV灯管,平均使用寿命大于3000小时 | ||
分类 | I 类 B 型 | ||
机器尺寸 | 620毫米×530毫米×2100毫米 | ||
包装尺寸 | 2082毫米×782毫米×704毫米 | ||
重量 | 净重:66公斤 毛重:104公斤 | ||
照射面积 | 14420cm2 | ||
展示 | 5.6英寸16:9彩色LED控制面板 | ||
工作距离 | 20厘米 | ||
输出波形 | UVA 或 UVB 或 UVA+UVB | ||
灯 | 灯 KN-4004A:8单位UVA; KN-4004B:8单位UVB; KN-4004AB: 4 单位 UVA,4 单位 UVB | ||
规格 | 长波紫外线 | 紫外线B | |
类型 | 'TL'100W/10-R | 'TL'100W/01 | |
力量 | 100W | 100W | |
电压 | 126V | 126V | |
当前的 | 0.97A | 0.97A | |
海浪 | 320-400nm,峰值365nm | 280-320nm,峰值311nm | |
可选的 | 1、工作站 2、UVA/UVB强度采集计 |
(1)应坚持长期治疗,一般坚持光疗3个月以上效果较好。建议照射四个月时间,停止光疗1-2周。
(2)应避免伤害,尤其是在发育阶段。
(3)白癜风部位外用皮质类固醇应占表面积的10%;进展期应慎涂刺激性药物,如:补骨脂类、氮芥等。
(4)婴儿白癜风系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光疗应谨慎,不建议使用光化学疗法。
(5)治疗期间不宜食用酸橙、无花果、香菜、雪里蕻等光敏蔬菜及四环素、磺胺、异丙嗪、冬眠灵等光敏药物。
(6)治疗期间应避免额外的太阳辐射。治疗时暴露在外的部分应使用SPF15以上的防晒霜。
(7)治疗过程中,遮盖或使用防晒霜保护皮肤周围区域,照射面面部过程中,要戴上护目镜保护眼睛。
(8)治疗后应避免暴露部位过度日晒,外出时应加衣遮盖或使用防晒霜。
产地:CN;GUA
仪器分类:II类
品牌名称:麦肯
型号:MCR-UV04B
型号:MCR-UV04B
我们的紫外线灯专门用于治疗白癜风、牛皮癣、湿疹和其他一些顽固性皮肤病。
1. 5.6'彩色液晶屏
2. 采用荷兰UV灯管,稳定性高,使用寿命长。
3. 8灯管,100W,UVA、UVB可独立使用,也可联合使用。
4. 加装反光板7
5、采用编码器技术,使操作更加方便、快捷。
6、微电脑控制放射剂量和时间,保证治疗精度。
、软硬件双重监控功能。确保患者安全
8.独特的抗干扰技术,保证设备在强磁场下正常工作。
工作电压 | 交流220V+10%,50Hz+2% | ||
额定功率 | 1000VA | ||
有效辐射尺寸 | 全身半舱 | ||
辐射光源 | 特殊型号UV灯管,平均使用寿命大于3000小时 | ||
分类 | I 类 B 型 | ||
机器尺寸 | 620毫米×530毫米×2100毫米 | ||
包装尺寸 | 2082毫米×782毫米×704毫米 | ||
重量 | 净重:66公斤 毛重:104公斤 | ||
照射面积 | 14420cm2 | ||
展示 | 5.6英寸16:9彩色LED控制面板 | ||
工作距离 | 20厘米 | ||
输出波形 | UVA 或 UVB 或 UVA+UVB | ||
灯 | 灯 KN-4004A:8单位UVA; KN-4004B:8单位UVB; KN-4004AB: 4 单位 UVA,4 单位 UVB | ||
规格 | 长波紫外线 | 紫外线B | |
类型 | 'TL'100W/10-R | 'TL'100W/01 | |
力量 | 100W | 100W | |
电压 | 126V | 126V | |
当前的 | 0.97A | 0.97A | |
海浪 | 320-400nm,峰值365nm | 280-320nm,峰值311nm | |
可选的 | 1、工作站 2、UVA/UVB强度采集计 |
(1)应坚持长期治疗,一般坚持光疗3个月以上效果较好。建议照射四个月时间,停止光疗1-2周。
(2)应避免伤害,尤其是在发育阶段。
(3)白癜风部位外用皮质类固醇应占表面积的10%;进展期应慎涂刺激性药物,如:补骨脂类、氮芥等。
(4)婴儿白癜风系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光疗应谨慎,不建议使用光化学疗法。
(5)治疗期间不宜食用酸橙、无花果、香菜、雪里蕻等光敏蔬菜及四环素、磺胺、异丙嗪、冬眠灵等光敏药物。
(6)治疗期间应避免额外的太阳辐射。治疗时暴露在外的部分应使用SPF15以上的防晒霜。
(7)治疗过程中,遮盖或使用防晒霜保护皮肤周围区域,照射面面部过程中,要戴上护目镜保护眼睛。
(8)治疗后应避免暴露部位过度日晒,外出时应加衣遮盖或使用防晒霜。